当前栏目: 规章制度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> 走进本草 >> 规章制度 >> 正文

本草书院功能室十大行为准则

2021-10-06  

一、遵守本草书院功能室各项管理规定,服从管理人员管理,特殊情况上报功能区管理人员,由管理人员出面解决。

二、功能室采取预约制,坚持“谁申请谁使用,谁使用谁负责,先预约先使用,重大活动优先”原则。

三、请在规定时间内使用,不得提前借用功能室却无故缺席,或迟到30分钟以上;不得在预约使用的当天取消预约。

四、严禁在功能室范围内进行非法活动及任何盈利性的活动,不得开展不良主题活动,不得进行违反校级校规的活动。

五、功能室物品原则上不外借,严禁一切擅自使用、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,不得乱涂乱画、张贴宣传物品,污染地面、墙面等。

六、禁止在功能室大声喧哗、言辞粗俗,不得带任何食品进入所有功能室,尤其严禁在空间内进餐。

七、功能室内禁止吸烟、严禁明火,不得使用任何违禁电器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危险物品进入室内,确保安全通道通畅无阻。

八、功能室使用完毕请自觉打扫,关闭电源,锁好门窗。

九、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,工作人员不负责看管财务,如有丢失后果自负。

十、其他一切违反本草书院功能室创建宗旨的行为,将视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处罚。